浙江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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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浙江省于2014年1月17日率先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全国第一批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第一个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省份。半年多月来,我省实施情况总体上平稳有序,至7月底全省已完成58920对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为了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办好,我们按照“稳妥、扎实、有序”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前期准备充分,有序推进政策落地
一是工作基础扎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发生整体性变化,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创造了现实条件。立足浙江实际,我们早在2005年就开始研究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问题,先后开展一系列课题研究,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颁布后,我省于2013年11月19日率先在地处海岛、人口基数小、工作基础好、政策可控度强的舟山市以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方式试点单独两孩政策,为全省全面实施政策作了有益的探索。 二是依法启动实施。及时决策启动相关立法程序,省委、省政府先后审议了《全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在我省实施方案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后,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实施《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将单独两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同一天,省政府即下发《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通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作出全面部署。 三是制度有效衔接。研究制定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对政策实施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利益导向政策、优生促进制度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政策实施开展风险评估,周密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和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建立出生人口预报预警制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实施政策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压力进行了分析评估,并提出应对举措,做到政策措施相互对接、资源信息共享互动。
二、周密组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第一时间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法规、政策在计生门户网站公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生育问题咨询答复等工作;充分利用“12356”阳光计生热线、计划生育墙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全省累计发放单独两孩政策“小折页”68万份。各地还充分发挥计生服务网络优势,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服务,做到生育对象一个不漏、政策宣讲一项不缺,引导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合理选择再生育时间,防止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地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开展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为契机,探索再生育审批提速提质。对已怀孕对象坚持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和承诺制服务,确保已孕对象全部在生育前完成再生育审批。条件成熟的地方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依托信息网络系统,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一般10天左右即可办完再生育审批程序。 三是强化优质服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省委、省政府特别强调要把“好事办好”,要求各级政府及计生部门,尤其是基层一线计生工作者,把开展再生育审批优质服务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尽心履职,热情服务。各地普遍建立了办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评价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再生育审批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再生育审批需求。截至目前,全省没有收到群众对办理再生育证的投诉举报。同时,各地加强了部门协调,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医疗资源,开设再生育咨询门诊,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重点加强了高龄人群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政策实施后我省出生人口增长态势分析
根据我省去年预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造成过大的出生增量。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出生数增量头五年分别约8万、10万、11万、11万、10万人,累计50万人;此后近十年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综合考虑部分夫妇年龄较大无法生育和目前我省30%群众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等因素,头五年出生数增量约为35万人。 从我省1月17日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的实际情况看,群众选择再生育行为较为理性,今年实际出生人口数要比我们预计的少很多。到7月31日,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受理6.20万例,已审批5.89万例,已批对象中怀孕数2.60万人;全省单独夫妇已再生育5054人,目前在孕年底前出生为2.01万人。预计全年全省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 受理数9万例左右,实际出生约为2.5万多人,表明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未出现出生人口剧增的现象,生育秩序较为平稳。从前几个月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受理的情况来估计,全年单独夫妇再生育的申请数为9万例左右。 从已审批对象的年龄构成看,从1-7月已审批对象的女方年龄构成看,24岁及以下的占3.62%、25-29岁的占34.67%、30-34岁的占46.03%、35-39岁的占14.50%、40岁及以上的占1.18%,表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30-34岁的单独夫妇是“再生一个”主要群体,他们期望通过尽早申请再生育审批来获得“早生”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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