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科教发函[2015]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医改任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现将2015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训任务
各培训项目任务情况见《2015年各市、县(市、区)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将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关注实施进度,及时总结经验。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中心(挂靠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市分中心要根据培训任务,及时组织培训工作并动态与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组织实施情况。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创新培训方式,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实效。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的知识更新和临床能力提升,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与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期间的待遇保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5年各市、县(市、区)基层卫技人员培养培训任务分配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