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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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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2017〕8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院: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领域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我委决定将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证和新证换发、军队护士变更入的受理、审核、制证打印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同时调整我省“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流程,系统将在2017年10月31日进行统一切换。 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委托下放后,启用“浙江省护士注册专用章”和“浙江省护士注册专用钢印章”(印模样式详见附件1),以后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不再加盖“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和“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钢印章”。浙江省护士注册专用章、钢印章专用于护士执业注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印章保管使用(印章编号详见附件2)。浙江省护士注册专用章、钢印章与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印章、钢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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