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7-06-30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

       201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列政策文件来规范药品的生产使用流通环节,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历史原因,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尤其是药品流通链条长、流通秩序较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买空卖空、带金销售等问题较突出存在。这些问题不仅推高了药品价格,助长了医药购销腐败行为,也制约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给政府、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的损失。针对这一现象,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目的是通过实施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改革,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国家意见要求,浙江等综合医改试点省要率先推行“两票制”,试点省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2017年要全部执行“两票制”。

       为落实国家医改工作要求,推动我省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计划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于2017年6月印发各地执行。

       二、主要内容

       我省《意见》涵盖了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的主要精神,并吸收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中的部分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两票制”的界定上,我省《意见》对国家意见未提及、但目前实际存在的部分情况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监督管理内容中,我省《意见》对监督管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也进行了细化。同时,充分利用我省已有的药械采购平台和信息化工作优势,明确提出建立“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实施信息化索验票。另外,对于实行“两票制”的配套改革和工作保障等内容,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分为六块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实施“两票制”的意义、目的和总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一是明确了“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二是明确了“两票制”的定义以及几类特殊情况的界定,包括了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流通集团型企业、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等几种特殊情况下如何界定,紧急采购药品和医药储备药品、特殊药品如何处理等。

       (三)票据管理。一是明确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时须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二是明确了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在购进药品时的验收内容和程序。三是明确了信息化验票的相关要求。

       (四)监督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对“两票制”执行过程中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和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商务、国税、物价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工进行了明确。

       (五)配套改革。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要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主要体现了要通过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和破除不合理政策规定等手段,实现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二是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建设。通过加强“两票制”工作与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衔接,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三是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和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做好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四是规范医疗用药行为。通过临床用药综合评价、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公开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和使用药品行为的监管。

       (六)工作保障。从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加强衔接、加强宣传、加强考核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实施“两票制”的相关保障措施。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17年2月,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召集委内相关处室、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听取相关人员对我省实施“两票制”的意见与建议。3月初,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前往安徽省考察,学习借鉴其在实施“两票制”工作中好的经验与做法。4月初,省卫生计生委完成了《意见》初稿,首先在委内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修改。4月中旬,省卫生计生委先后召集相关部门和有代表性地选择省市医疗机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等召开意见征询座谈会,就《意见》初稿进行座谈并修改完善。4月下旬,省卫生计生委就《意见》初稿书面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逐一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见附表。

       特此说明!

附件:《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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