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医药〔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01-19 信息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浙中医药〔2018〕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院校:
       为鼓励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学术发展和技术进步,按照省科技奖励工作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18年度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必须是经科技成果登记,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2013年1月-2017年12月)完成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技成果,且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科技成果的核心内容已通过科研项目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且尚未授予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
       (三)曾申报过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但未授奖的,须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后方可再次申报;
       (四)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得推荐。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2018年度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网络申报。请通过“浙江中医药网”(http://www.zjtcm.gov.cn/),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并按流程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上报,形成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奖励申报书)。
       (二)请将反映申报奖励成果情况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作为奖励申报附件,具体包括成果登记证书、验收(鉴定)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成果查新报告(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论文专著发表及引用情况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推广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公示材料与结果等。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申报奖励成果的支撑材料。
       (三)拟申报奖励的成果须在主要完成单位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为奖励申报书,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推荐上报。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四)奖励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要求纸质奖励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材料一式1套(须为原件)。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奖励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不予退回。
       三、其他事项
       (一)2018年度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起止时间为1月8日至2月6日,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月8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学会(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邮编:310003),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不收评审费用。
       (三)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郑名友,电话:0571-87052426;
       省中医药学会 联系人:高雅红,电话:0571-85166805。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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