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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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卫发函〔2018〕15号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关于<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更换法人的请示》(浙中西院〔2017〕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主办的《浙江中西医结合杂志》法人代表由何革同志变更为徐侃同志。 希望你们根据医学期刊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出版管理,提升办刊质量,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学术环境,不断提高我省医学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水平。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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