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家医签约有统一“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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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季)近日,河南省医改办会同河南省卫生、人社部门印发《河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操作规范手册(试行版)》,从功能定位、团队建设、签约方式等10个方面对家庭医生服务进行了统一规范,丰富完善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同时规范服务工作操作流程,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手册》明确,采取“3+N”模式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3”是指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N”是指其他人员。每个团队明确1名负责人。其中“其他人员”不仅可以是具有资质的专科医师、药师、妇幼保健人员、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卫生计生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居)委会人员、社(义)工等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手册》要求推广组合式签约服务,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的二级、三级医院,建立“家庭医生团队+1家二级医院”或“家庭医生团队+1家二级医院+1家三级医院”的组合式签约,在组合内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可享受优先预约挂号、优先住院等服务。 在风险防控方面,《手册》明确指出,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家庭医生出诊需提前预约,并非随叫随到;上门服务时,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记录诊疗过程,规避医疗风险。此外,严禁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推销保健品、药品以及其他非协议约定的服务,随身药箱携带药品应登记造册,确保用药安全,实现药品可追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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